根据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嘉兴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》(嘉发改物〔2016〕407号)文件精神,从2017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,居民生活污水费从每度0.90元调整为0.95元。因居民用水双月抄见,故本次调价从3月份水量抄见数开始执行。 嘉兴市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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